关于印发《特种作业目录》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6年07月01日
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关于印发《特种作业目录》的通知 应急〔2026〕4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急管理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)、矿山安监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,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: 现将《特种作业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,按照本文件执行。
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6年5月22日
特种作业目录
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类 (11 个作业类别,62 个操作项目) 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、维护、安装、检修、改造、调试、 试验等作业。 1.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 1 千伏(kV)以上或直流 1.5 千伏(kV)以上的高 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、维护、安装、检修、改造、调试、试验及 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等作业。 适用于发电、输电、变配电系统中高压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 的倒闸操作、维护、安装、检修、改造、调试、试验、监测、巡 检作业,以及制造生产过程中所包含的高压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 的安装和调试作业。 1.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交流 1 千伏(kV)及以下或直流 1.5 千伏(kV)及以下 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、维护、安装、检修、改造、调试、试 验等作业。 适用于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设备装置和低压用电设备的运 行、维护、安装、检修、改造、调试、试验、监测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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