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贯彻落实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的通知发表时间:2013年02月20日
北京天一正认证中心
中心Z字(2013)02号
关于贯彻落实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的通知
各获证组织:
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S)对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》进行了修订。文件于2013年1月18日实施。根据文件要求,依据标准为GB/T50430-2007和GB/T19001-2008的认证证书不得带有IAF-MLA/CNAS联合标识。已颁布发的带IAF-MLA/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,在再认证时换发仅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。
为贯彻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中心自2013年3月1日起,依据标准为GB/T50430-2007和GB/T19001-2008的认证证书不带IAF-MLA/CNAS联合标识,仅有CNAS认可标识。
2.2013年3月1日之前依据标准为GB/T50430-2007和GB/T19001-2008颁发带有IAF-MLA/CNAS联合标识的认证证书,在再认证时换发仅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。
3. 认证的组织有需要境外使用认证证书的,可以单独颁发的ISO9001:2008认证证书,ISO9001:2008认证证书不得在境内使用和展示,在境内只使用和展示依据GB/T19001-2008/ISO9001:2008和GB/T50430-2007标准颁发的不带国标互认标志的证书。
二○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|